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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方平:《职业教育法》需在10个....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4-29

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程方平:《职业教育法》需在 个方面重点完善

中国的职业教育发展到今天,已经有了更好的基础、更多的经验、更充分的政府意志与社会支持。然而,职业教育的需求者和经营参与者都还心存种种困惑和忧虑,职业教育的发展似乎仍缺少许多必要的、甚至是根本的保障。其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已经运行了15年(1996年5月15日通过,同年9月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需要与时俱进地加以修订和完善。

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在以往的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起到过重要的影响和促进作用,是当时中国政府、社会和教育界对职业教育认识的集中体现,除了关注职业教育本身的问题外,已经在职业教育的外部关系方面有所创新和突破,包括在关注职业教育特色、明确政府责任、促进社会投入、开放办学、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并举等方面,都对后来的职业教育发展产生过积极、重大的影响。

时至今日,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日趋深入,当时提出的相关法律规范和目标有的已经落实,还有些新的问题涌现出来。因此,面对新的情况,应对《职业教育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其重点应在以下10个方面。

1.应用法律语言明确职业教育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提升国民基本素养、提高产业和产品质量水平中的地位和作用。

2.明确职业教育在现代教育制度体系框架中的地位,并建立普职教育的融通机制。

3.明确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并建立与义务教育、高校工科教育等的衔接与合作通道。

4.归纳和尊重职业教育的办学、教学和人才培养特点,加强基础能力和教师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质量,并给予相应的法律、政策、经费等支持,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5.扩大职业院校面向社会、面向产业、面向人人办学的自主权,保障职业院校依据学校办学、教学特色推进教育发展。

6.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履行实施职业教育的责任、义务、权力和利益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7.完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统筹和部门协调,依法确定职业教育保障机制,增加经费投入,加强督导评估。

8.结合地方实际和行业特点,制订相关的实施条例或细则,加强相关法律的有用性和实操性。

9.通过国家相关法规在税收减免、行业改进、产品更新、政府褒奖、政策倾斜等方面对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企业、部门予以肯定和扶持,完善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环境,形成支撑职业教育发展的法律结构。

10.将职业素质定位国民基本素质之一,而非低人一等的“另轨”标准,提高国民敬业、乐业的水平,促进社会健康和高水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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