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长丰县财政局安排拨付2011年春学期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减免学费资金721300元至长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助学金发放账户,分别打入986名受助学生银行卡。
我省(安徽)自2009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前为农村户籍,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涉农专业依据2000年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教职成〔2000〕8号)确认。公办中职学校免学费标准按省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其中普通中专学校每生每学期文科1200元、理科1500元;国家、省级重点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1000元;一般职业学校每生每学期 600元。我县依据此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收费的情况,给予免除。
对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学费标准高出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低于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的,按民办学校实际执行学费标准予以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