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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培训“助航”:提高劳动者就....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5-01

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劳动者职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全国共培训劳动者达8600万人次。但总的看,我国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还难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需要。2010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贯彻落实好《意见》要求,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体系,积极开展职前和在职全程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

扩大规模,让培训“全覆盖”。目前,我国职业培训的覆盖面还比较窄,相当一部分劳动者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系统的职业培训。要建立起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和途径开展职业培训。今后5年,将力争使新就业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职业培训,使技能岗位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的需求。

分类施教,让培训“合口味”。不同劳动者,培训需求不同。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种技能培训,做到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大学毕业生、“两后生”(城乡未能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培训,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对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农民工,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提高其职业素质和工作能力,做到“就业一人、培训一人”。面向创业者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创业所需的核心技能,实现“创业一人、带动一批”。

提升质量,让培训“见实效”。质量决定效果。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根本,合理设置培训专业,科学确定培训内容,提高培训的“含金量”。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强化对培训过程监管以及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严格测评考核。开展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岗位要求的紧密挂钩。2009年起,团中央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进城青年农民工“订单式”技能培训项目,分期分批培训进城青年农民工20万名,大部分顺利就业。

“订单式”培训。由用工企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供就业信息,包括所需工种、人数、薪金和技术要求等,劳动部门把这些信息加以整合后,提供给劳动力输出地的劳动部门,输出地的劳动部门根据“订单”要求组织培训,然后将这些劳动力整体输送给对方。

加大投入,让培训“不差钱”。“十一五”期间,国家用于职业培训的经费达230亿元。从2011年起,将进一步拓展和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加大对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对失业人员、农民工、残疾人和新成长劳动力,政府将埋单为他们提供培训。目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条例》已公开征求意见,要求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提取培训经费,列入成本费用,依法在税前扣除。(摘自《从怎么看到怎么办》,中共中央宣传部理论局编著,学习出版社、人民出版社出版,2011年8月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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