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辽宁省残疾人将得到更好的社会保障和服务。 9月6日,辽宁省政府公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将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服务,人人享有教育文化服务,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普遍达到小康水平。
据了解,为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辽宁省将对已享受低保的残疾人,给予低保分类救助,上浮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0%。对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享受低保救助后仍有较大困难的,将优先实行临时救助。
城市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等也将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 《意见》明确提出,对符合城市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并优先安排实物配租廉租住房,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纳入住房补助范围。
在提高教育救助水平方面,辽宁省作出规定,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残疾人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和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的残疾学生,要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就读的残疾学生也应享受国家助学金;逐步实行残疾人免费接受中等职业教育。
《意见》提出,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运动疗法等9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逐步将符合规定的残疾人康复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同时,辽宁省还将进一步健全残疾人服务体系,不断扩大残疾人服务覆盖面,统筹发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托养、无障碍、文化体育、维权等各类专项服务。
其中,辽宁省将重点开展社区康复服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要根据康复服务需求设立康复室,开展康复训练、家庭病床、转诊随访、亲属培训和健康教育等服务,逐步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
支持社会力量、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家庭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智力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养护中心,举办专门招收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学校。
为促进残疾人稳定就业,《意见》要求各级政府新办贸易市场的商铺、摊位和便民服务网点,要优先安排给自主创业的残疾人经营,并对摊位费、租赁费给予适当减免;政府采购要优先购买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或服务;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
“信息交流无障碍”将成为无障碍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后,公共服务机构要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图书和声像资源数字化建设要实现信息无障碍;各级公共图书馆要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电视节目要加配字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