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高校毕业生到新疆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的(含3年),其学费将由自治区财政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减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款负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教育厅日前专门联合下发的《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根据规定,毕业生如果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的(以下统称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外资项目办公室靳智慧主任介绍说,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学年代偿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的金额实行代偿,高于6000元的,按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代偿。
自治区财政将采取分年度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每年代偿总额的1/3,3年全部代偿返还完毕。据悉,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艰苦边远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返还。
记者专访
12月7日,记者就《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暂行办法》相关问题,专门采访了自治区教育厅教育外资项目办公室靳智慧主任。
记者(简称记):这一新的办法适用于哪些高校毕业生?
靳智慧主任(简称靳):国家承认其学历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减)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记:基层单位具体指哪些单位呢?
靳:这里的基层单位指: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和农村中小学校及学前双语班和幼儿园、乡财政所、国有农(牧、林)场、水利水电站、农村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还有就是工作现场地处县以下的气象站、水文站、地震观测站、煤矿、矿山、采油基地、草业科学站、林业站等基层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另外,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各级各类单位均视同基层单位。
记:哪类毕业生可申请政府代偿学费?
靳:遵纪守法、反对民族分裂、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毕业时自愿到自治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毕业生就可申请。
记:内地毕业生来新疆基层单位就业,是不是也可享受这一好政策?
靳:是的,如果是中央部属院校毕业生到我区基层单位就业,其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其他内地高校毕业生,在经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与所在省(区、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认审批后,所需代偿资金由自治区财政承担。
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应按怎样的程序申请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靳:高校毕业生本人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自治区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和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与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自治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单位服务三年以上的就业协议。如果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在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时,应注明已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自治区代偿资助,如果获得自治区代偿资格,就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高校根据上述材料在每年6月30日前报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如果是内地高校毕业生还需所在省提供的获得助学贷款的书面证明。
记:代偿资金是直接返还毕业生吗?
靳: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拨付经办银行;学费代偿资金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划拨毕业生原所在高校,高校在30个工作日内将学费代偿资金返还毕业生本人。
内地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银行汇入所在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其代向经办银行偿还,学费代偿资金则由自治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返还给毕业生本人。
记:未满服务年限提前离开基层单位的毕业生,他原本的国家助学贷款该怎样还款?
靳:这种情况的毕业生,必须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毕业生本人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如果这类毕业生不与银行重新签订还款计划书,提前离岗的毕业生,一律视为严重违约,有关部门会将其不良信用录入国家金融统一征信平台数据库,对于弄虚作假的高校、单位以及毕业生本人一经查实,除收回自治区代偿本金外,将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