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业观察》(2009年第4期)发表的《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指出:目前,我国统计和公布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率的时点为当年的7月1日,这个统计时点确定得不准确。事实上,到7月1日,应届大学毕业生还没有毕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从大学生毕业,到找到适当的工作,其间还应当有一段寻找工作的时间。因此,应届大学毕业生获得相对稳定的就业工作岗位的时间,应当定为大学生毕业半年后。也就是说,至少应当把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率统计时间,延迟到第二年的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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