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日前出台的《朝阳区创业工作奖励办法》对该区创业人员实行创业项目奖励、自主创业奖励和自主创业经营用房补贴。
据介绍,经北京市创业指导中心认定,被朝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选择使用创业且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项目,每成功使用一次,朝阳区即奖励创业项目持有人5000元人民币,最高不超过2万元。
自主创业奖励指自主创业人员带动3人以上(含3人)朝阳区户籍劳动力实现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社会保险,按带动就业3人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每增加1人增加奖励2000元,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自主创业经营用房补贴是指自谋职业、自主或合伙创办的企业及经济实体,法人或合伙人之一为朝阳区户籍的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依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小额担保贷款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申请并获得小额担保贷款,企业经营地和注册地均在朝阳区内,并通过租赁方式获得经营用房,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朝阳区对本区人员按照房屋租金的50%予以补贴,最多补贴3万元,最长补贴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