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关于年终奖发放的联合调查日前出炉,结果显示,164家企业计划发年终奖,其中78%的企业计划在春节前发放,21%的企业为防止骨干人才跳槽将年终奖安排在春节后发放,一般在3月份发,最迟的会拖到5月份。
且不说企业推迟发放员工年终奖涉嫌侵权、违法。就算企业推迟发放年终奖暂时留住人才,也是留人不留心,不过是推迟了员工跳槽的时间而已。企业拿什么保证他们为企业忠心服务、不跳槽呢?
俗话说,留人要留心。企业要真正能留住员工。就要拿出自己的诚意,摆出员工不跳槽的理由。人们常说,企业要做到事业留人、待遇留人、感情留人。如果企业不能给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员工的工作绩效与薪资待遇不对等,个人发展与企业理念发生冲突,用推迟发放年终奖的损招要挟员工,不仅于事无补,还会激起员工的逆反心理,让员工感觉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等拿到年终奖立马辞职走人。
如果企业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给员工充分的职业发展空间,让员工对自己的薪酬福利感到满意;或者努力创造一种轻松的工作气氛,让员工感觉自己被信任,被尊重;员工的部分物质需求被精神需要所代替,员工感觉工作开心、愉快、人际关系和谐,谁又愿意跳槽呢?
事实上,企业要避免因为员工频繁跳槽,影响企业管理与发展的尴尬,完全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来规范员工的违约行为。如果劳动合同把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写得明明白白,员工即使想跳槽,也要掂量一下自己的违约责任与跳槽值不值的问题。退一步讲,人才合理流动也是现代人才竞争机制作用下的必然结果,企业何必推崇“不离不弃”式的封建用人理念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