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民刘先生购买了一份10年期限的寿险产品,从2008年3月8日购买之日起,每年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3600元,10年期限一到就能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障。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买了不到1年的保险,被保险公司莫名其妙地退保了。
保险公司业务员跳槽了,为了自己的业绩,竟瞒着客户将客户以前购买的未到期保险退掉,又为客户在自己“跳”去的保险公司办理了新保险。不料,此举让客户原本的保险收益大幅缩水,自己也因为触犯行规遭到投诉。
投保没一年保单遭人退
兰州市民刘先生购买了一份10年期限的寿险产品,从2008年3月8日购买之日起,每年向保险公司支付保费3600元,10年期限一到就能享受医疗和养老保障。但让他没想到的是买了不到1年的保险,被保险公司莫名其妙地退保了。
刘先生说,他的保险是委托业务员李某在2008年3月8日全权代理办的,他只是将第一年的保费存到了指定账户上。今年3月,却被保险公司告知他的保险已办理退保,而为他代办保险的李某也早已“跳槽”。
带着业绩走保单也“跳槽”
原来,今年2月,李某打电话通知刘先生将保险款交到另一个账户上,因为他准备为刘先生换一个保险。刘先生当时并没有理解换一个保险是什么意思。据刘先生估算,他一年交的保险费是3600元,需交10年,如中途退保的话,退还的保费只有很少一部分。所以,他并不希望退保。
刘先生的保险被退保后,李某又利用刘先生第二年的保险费,在自己现供职的保险公司为刘先生重新购买了一种寿险产品。刘先生认为李某这种做法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于是将李某和他现供职的保险公司投诉到了省保监局。
弄巧反成拙损失自己担
省保监局已责令李某现在所在的保险公司调查此事,给投保人一个满意的答复。昨日该保险公司的客户经理告诉刘先生,李某为客户退保的事确有违规之处,但李某办理退保手续也是在给刘某打电话后,经刘某确认才实施的。其退保和重新购买保险的操作过程并无违法规为,所以既成的退保事实和投保事实应当被认可。
随后,保险公司给出了处理意见,业务员李某赔偿因退保给刘先生造成的损失,如刘先生对目前的寿险产品不满意也可退保,这些损失也由业务员李某承担。保险公司也会在公司内部给予业务员李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