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010年上海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正式出炉。今年工资增长的平均指导线为11%,上限为16%,下线为4%。上海市人保局表示,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一般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
2010年本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企业联合会等联合发布。
据悉,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在综合考虑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基础上,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职工的工资增长水平,以及不同岗位人员的工资调整幅度。由此,既促进企业的发展,又维护职工的权益,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上海市人保局有关人士表示,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参照平均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其中,企业上年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可参照上线增长工资。经济效益较差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此外,企业因经营亏损、增加职工工资确有困难的,应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向职工说明情况。
上海市人保局同时表示,企业在确定工资增长时,应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人员工资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一般应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同时,企业要妥善处理好企业经营者与普通职工的工资分配关系,生产服务一线职工工资不增长的,经营者的工资也不宜增长。(劳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