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预算工委到汉进行财税体制改革调研时,武汉市地税局局长罗涛透露,武汉2009年征收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已占总征收额的67.9%。“中低收入人群,已成为个人所得税的主要承担者。”罗涛介绍,1995年,武汉市征收个人所得税1.05亿元,其中“工资、薪金所得”项目仅占总征收额的11.74%。
罗涛说,目前个税成为仅次于营业税的地方第二大税种,但个税费用扣除规定简单,忽略了纳税人的自然状况,没有考虑老人赡养、子女教育费用等。“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不应只纠缠于起征点的高低,而应建立一个全面细致的费用扣除制度。”罗涛建议,根据国际通行办法,从个人收入总额中,扣除各项成本费用,包括赡养老人、维持家人生计等必要的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他还建议,银行、公安与税务部门信息共享,以掌握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