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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可忍零月薪,法律不可以!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9-15

5月24日《京华时报》报道:23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今年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本科学历人群中愿意接受零月薪的比例达到20%,与去年的1.2%相比大幅攀升。甚至连硕士和博士也有人愿意接受零月薪。
大学生可忍零月薪,法律不可以!

所谓“零月薪”,不过是个好听的说法,说白了就是用人单位雇佣大学生干活却不发工资。在特定的语境下,“零月薪”是大学生委屈求全的无奈选择!笔者以为,我们不能对这一现象和事实,报以无奈苦笑!

即便大学生能够容忍“零月薪”,接受企业的不给工资的做法,但是用人单位不能雇佣大学生干活不发工资。新劳动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即便大学生是试用期,法律也明确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用人单位不给大学生发工资,已经触犯法律。

可见,用人单位“零月薪”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现象和行为,大学生能够容忍,但是法律不能容忍。面对两成大学生可以容忍零月薪的现实,有关部门不能坐视不管、无动于衷,而应查一查看一看,到底是哪些用人单位向大学生推行“零月薪”?

零月薪:谁的耻辱 谁堪忍受?

大学生零月薪是谁的耻辱?首当其冲是教育的耻辱、失败。授人以渔与授人以鱼,有天壤之别,那么,现在的大学教育就是存在这种困境和矛盾。系统的书本教育相对健全,但系统的“渔”系列也就是教大学生社会生存社会实践求职本领职场“宝典”类的教育相当缺乏。

大学生总面临这样的尴尬,进入大学,仿佛进入了学问的殿堂,自以为极其神圣,实际上离生活太远。这样的情绪、情结越强烈,未来面临的生活、求职困境也就越失落。因此说,理想化的大学不可以没有,但也绝不可以离现实太远,残酷的社会现实激烈的职场竞争摆在哪儿,而大学却根本没有将这种残酷说够说透,反而只知道照本宣科的教书,那将来的学生是不是就会一出校门就成为标准的书呆子?

就拿零月薪来说,零月薪的大学生根本就不如农民工。农民工除了骗子公司之外,根本就没有零月薪的无偿劳动,干活给钱,天经地义,大学生咋还不如农民工呢?农民工对待不给工钱欠工钱的不法行为是跳楼讨薪,那么,大学生反而会淡然处之。换句话说就是,农民工还知道依法喊冤依法维权,大学生咋就不会跟舆论跟媒体跟用人单位依法维权呢?

因而,大学生零月薪还是法律的耻辱。当大学天之骄子们都可以忍受盘剥而无视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且甘然受之的时候,在劳动关系上,我们是离法制社会远了还是近了?富士康发生了“十一连跳”,假如长期不给大学生薪水却长期使用这种廉价的劳动力,不知道将来大学生们会不会发生同样的十连跳的悲剧?而真正现实当中,大学生求职者也因无法生存而跳楼的又有多少?

大学生零月薪还是政府缺乏干预的耻辱。政府应当通过市场的协调能力大力给大学生提供工作岗位,没有铁饭碗,也应当给个磁饭碗,至少应当给个陶制的饭碗。至于泥饭碗,因为无法存住一碗水,不给也罢。官员不要仅仅给自己的孩子加分找饭碗,也应当给予天下的孩子们同样的饭碗,海南“99分行测妹妹”的父亲就是这样一种货色。假如天下的政府部门及政府官员都将大学生求职者当成自己的亲生骨肉对待,亲自给找饭碗,还有这种零月薪的怪现象吗?

最后一种耻辱,是大学生自己的耻辱,大学生家庭的耻辱。“十年辛苦两茫茫”,培养一个大学生,总共用时16年,16年当中花费了其家庭数十万的真金白银,当这样的独子真正到了“管用”的时候,却白白又给挖去了半年的薪水,这种耻辱,又谁堪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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