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博鳌“公司治理:危机的教训”专项上,国资委副主任邵宁在发言中透露,中央企业一把手平均薪酬为税前58万元,并不像外面传言的如何如何天价。他还承认,央企高管薪酬问题让他很困惑,向什么方向走很难思量。(今日本报B17版)
长期以来,在有关央企高管薪酬问题上从未停止争论。一方面央企高管难以对国有资产经营好坏真正负责,另一方面不少央企高管却又享受市场化的高薪;一方面行政任命的央企负责人薪酬不宜过高,另一方面央企也参与市场竞争,央企负责人的薪酬激励与行政任命制存在较大的矛盾;一方面“央企高管的年收入,与职工差距高达几百万。建立公平的央企薪酬体系,势在必行。”另一方面“不能笼统说要给央企高管限薪,高管薪酬应与其经营业绩挂钩。”相关问题求解之难,以至于去年通过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也只能望洋兴叹。那么,困扰央企高管薪酬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里?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通行的薪酬标准有两个形成体系:一是对于在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的劳动者,遵循市场化的原则;另一个是对于国家公职人员,遵循的是根据行政职位序列来确定报酬的原则。一个在劳动力市场上求职的普通劳动者,其工资标准由劳动力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其中劳动者的劳动能力是影响其报酬的一个重要原因。但对于国家公务人员来说,他们的工资就不能遵循这个市场化原则了,尽管公职人员承担巨大的工作任务,但他们的工资只能是根据其行政序列中的职位来确定。正所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
那么,央企高管薪酬应该遵循哪一个体系?应该说,遵循其中的任何一个都可以。从市场化角度出发,央企领导人应该是向社会招聘,根据其能力和工作绩效,支付千万或上亿的薪酬都是合理的。从非市场化角度看,如果央企领导人保留了国家公职人员身份,他的工作岗位是凭借其公职人员身份获得的,是由组织上任命的,并保留了行政级别,那么他就应该按照行政级别获得工资。
但目前最大的悖论就在于,央企高管却并不单纯是市场选择的结果,他们是行政决策和政治任命的产物。拥有体制内官员的身份,却要按市场方式拿高薪,央企所享有的政策优惠乃至垄断地位所产生的“效益”,统统被作为高管的“经营绩效”,并以此作为衡量薪酬水平的依据。显然,央企高管薪酬最大的困惑源于高管身份与职能定位的模糊:他们究竟应该算作是单纯的职业经理人,还是“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公职人员?如果这个问题不能清晰和明确地界定,相关问题不仅会让邵宁困惑,我们大家都会感到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