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加工作不加薪
员工不同意被处罚
海南汇友物业发展公司一员工向媒体反映,海口电视台采访遭阻扰推搡;有关部门介入调查
海口市民黄女士在海南汇友物业发展公司工作近17年,本身兼有三职;今年3月公司保安甘某辞职,3月9日黄女士接到公司通知,要求其再担任保安一职,其工资保持不变。黄女士称,她向公司提出增加工资,否则拒绝接保安工作,公司拒绝加薪要求还对她进行了处罚。黄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向媒体反映,4月9日,海口电视台就黄女士反映的情况采访该公司负责人时,遭到对方阻扰推搡,将摄像机镜头损坏。
“兼4职想加工资被拒,还被处罚”
黄女士告诉,1993年海南汇友物业发展公司到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招工,她于1993年9月1日正式被录用到该公司工作至今近17年,从事管理岗位负责主管工作,单位另让她兼仓库管理员、商务中心文员等工作。
2010年3月初,负责公司看守出入门岗位的保安人员甘某辞职。3月9日,黄女士接到公司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该通知指定她到公司大楼一楼从事保安工作,同时要求她还要做好原有3份工作。“也就是说,我一个人兼任4个人的岗位工作。”黄女士称,她于是向公司提出要求适当增加工资,却被拒绝。为此,黄女士根据《合同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向公司提出异议,认为公司未征得她本人同意或与她本人协商就擅自改变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内容或增加新的工作量。公司单方面违反了《合同法》、《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她拒绝接受公司新增加的工作任务和岗位。
黄女士介绍,3月15日和3月24日,公司以她不服从工作调动、违反了工作纪律为由,对她进行了相应的处罚,并以各种理由扣除了她的部分工资,最后她3月份的剩余工资为492.5元,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近日,黄女士将自己的遭遇向媒体反映。
4月9日,海口电视台就黄女士反映的情况采访该公司负责人黎某时,遭到对方阻扰,黎某推搡一名女,并拍打电视台摄像手中的摄像机,将摄像机镜头损坏。
劳动监察部门介入此事展开调查
称:4月9日上午,她和摄像田到海口滨海路12号富南大厦8楼采访海南汇友物业发展公司经理黎某时,脸被黎某打了一下,左手臂遭对方推搡出现淤血,摄像田手里的摄像机镜头被黎某损坏。事发后,他们报了警,海口长堤边防派出所介入调查。
就此事,海南特区报作日联系海南汇友物业发展公司经理黎某时,其手机关机。该公司一位姓周的负责人向解释称,黄女士反映的情况不存在,该单位发放工资的标准都是以海口市最低标准为准;黄女士因不服从公司岗位调动,才会对她做出了相应处罚。最后,周姓负责人建议黄女士可将此事投诉到劳动仲裁部门。“如果是公司作法不当或是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我们公司可以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昨日,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看了黄女士的材料后对说,从黄女士提供的材料上来看,还存在许多值得取证考察的事项,下一步他们会对该公司作进一步的调查取证,如果黄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他们将对此事进行立案调查。
昨日下午,黄女士通过海口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向海口劳动仲裁部门递交了仲裁申请。黄女士告诉:她要通过法律途径讨个说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