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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薪酬的症结在公司治理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09-16

最近一两年来,高管薪酬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国企高管的薪酬也增长惊人。到2003年为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过关平均薪酬已经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3.6倍。显然这一比例在最近几年仍在继续扩大。最近一两年,屡有国企高管天价薪酬曝光,如2007年中国平安董事长马明哲年薪6616.1万元,2008年国泰君安证券的“人均百万年薪”。另外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国有企业利润迅速下滑,但某些国有企业人工成本仍然大幅增加,尤其是高管薪酬并没有降低。这种种现象引起了公众越来越强烈的不满情绪。

2009年9月16日,人保部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这份被称为中国版限薪令文件明确规定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这也是中国政府首次对所有行业央企发出高管“限薪令”关于高管年薪是否过高的问题,却并不仅仅存在一种肯定的答案。也有部分人认为,目前中国国有企业的高管年薪并没有过高。《2007年中国企业家价值报告》数据显示2006年上市国企薪酬高管年收入平均达到34万元,首次超过民营企业,但低于外企平均水平。

冯鹏程教授认为:其实,高管薪酬过高或过低本身并不是一个什么问题。问题的关键在于高管薪酬的制定与发放是否有助于激励国有企业经营者实现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是否有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另外国有企业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公有财产,因此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制定除了要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外,应该还要兼顾社会公平原则。

我国现行的高管薪酬制度是随着我国旨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而产生的。上个世纪90年代末期《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以年薪制和持股权等措施激励国有企业的高管。2003年国资委组建以来,陆续制定出台了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业绩考核、股权激励、职务消费等若干管理办法和指导意见,初步建立了企业负责人薪酬分配的制度规范,改变了企业自定负责人薪酬的做法。对企业负责人实行了以业绩为导向的年度薪酬制度。企业负责人基薪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结合企业经济规模和收入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绩效薪金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级别及考核分数确定,平均为基薪的1.5倍,最低为0,最高3倍封顶。年度绩效薪金的6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4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兑现。另外,对中央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兼职取酬等问题进行了相应的规范。实行业绩目标责任制的国有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和流程都有相应的规范措施。

然而,尽管国企高管薪酬明确与企业绩效挂钩,但是事实却并没有表现出国企薪酬与企业利润的正向相关关系。截至2009年2月15日,从沪深主板市场中的31家上市公司发布的年报看,其中,公司净利润较2007年增长的有17家,其余14家业绩均有不同程度的下滑。但是,高管薪酬较2007年增加的却有21家,薪酬维持不变的只有2家,薪酬下降的为8家。

冯鹏程教授认为:由上述可以我们可以总结,一方面社会大众认为国企高管薪酬过高,有失公平;另一方面,也有人为国企高管辩护,与民营企业经营者以及外企高管相比,国有企业高管薪酬并不算过高。一般认为过高的薪酬有利于激励经营者为企业股东及所有者谋取更高的经济利益。然而事实却是,尽管我国主管部门将国企高管的薪酬水平与企业利润挂钩,并且国企高管的薪酬已经达到较高水平,但是却并没有像所预期的那样,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由此,我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在与企业利润挂钩的高水平的高管薪酬激励的作用下,去没有产生预期的激励作用,反而出现国企高管天价薪酬、国企高管薪酬失控甚至是国企高管自定薪酬的现象?

我们认为出现这种现象的症结在于我国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对于一般企业来说,在公司治理中,将涉及这样一些利益相关者群体,股东、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一般雇员、债权人、其他利益相关者。但是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在公司治理中,还会涉及到社会公众。因为国有企业,不管是部分国有还是全部国有,都含有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即全民所有,因而国有企业的利润分配会特别引起社会大众的关注。在中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的确定主要涉及的利益群体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一般雇员以及社会公众。之所以高管薪酬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以及出现的关于高管薪酬是否过高的讨论,最后都应归结于所涉及的利益群体的相互制衡问题及公司治理问题。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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