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该书认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结构历经“打破绝对平等-相对平均-相对合理-收入差距过大”的深刻变迁过程。现在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遍偏低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提高。
《当代中国社会结构》认为,目前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是在市场化和非市场化尤其行政化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促成的。收入差距过大必然影响社会安定和谐,需要从多个层面尤其是制度层面加以改革调整,千方百计提高中下阶层的收入水平、扩大中下层收入增加的机会。
第一,要调整宏观上的收入分配格局,增加劳动收入的比重。在收入分配中,劳动者所占的比重太小,其中,体力劳动者的比重就更小,这是一个结构性的问题。就城乡而言,农村的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55.1%,这么多的人只能分享11.3%的财富,农民的收入必然低。在城市,劳动力价格多年不见上涨,人口规模最大的体力劳动阶层,如产业工人、传统服务业从业人员的收入一直在1000元上下徘徊,这种长期的低水平收入大大限制了他们消费结构的合理升级以及进行自身素质能力提高的再投入。因此,增加劳动者的收入,特别是增加体力劳动者的收入,是收入分配格局调整的关键。
第二,最低工资标准需要提高。面对2008年以来的金融危机,政府相关部门出台一系列应对政策,其中为了缓解企业压力,暂缓了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向上调整。需要注意的是,现在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普遍偏低的。按照国际上通用的方法(社会平均工资法),月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是月平均工资的40%~60%,而目前中国所有地区的最低工资的上限仅为平均工资的43%左右,平均水平则明显低于40%的下限。也就是说,按照社会平均工资法,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维持最低工资标准不变,看似有利于企业,但是这不利消费市场的扩大,反过来,更不利于企业的生产。
第三,行业收入差距要调整,不应仅仅拉高就低,而主要是拉低就高。对于目前行业收入差距,人们普遍认为垄断性行业收入过高,应加限制,这是对的,特别是对垄断部门的高管不合理的过高收入,政府要严加限制。但对一般行业收入差距,不应仅仅限制高收入行业的收入水平,同时更应考虑如何将低收入行业的工资水平提高。中国的竞争力优势不能永远建立在廉价劳动力的基础上,这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发展模式的转变。
第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不能拉高就低。目前,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开始一些省市启动试点。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基本一致。这意味着,长期与机关公务员挂钩、处于较高水平的大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不再单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按照企业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来发放。这种拉高就低的政策是不足取的,不利于社会保障体系整体水平的提高。当年国有企业改革时,国家财政在还很困难的条件下,不得不采取低水平的退养政策,这带出一系列矛盾问题,需要补救改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不能重蹈覆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