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10日,是在国企上班的陈小姐的固定发薪日。这个月拿到工资条后,陈小姐发现,自己这个月比上个月多扣了200多元的税。
上月,国家财政部公布了《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对企业职工福利费做出新的定义。根据财政部的新规,企业为职工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疑问一
各类补贴都算进工资缴个人所得税?
“简单地说,今后我们公司所有的津贴,无论是现金还是代用券、消费卡,都必须扣税。”公司财务人员告诉陈小姐。财务还给陈小姐算了一笔账,工资总额超过5000元、不到20000元的,税率为20%;2000-5000元,税率为15%。过去,陈小姐每个月有4000元左右的固定工资,同时,公司以消费卡的形式,每月给陈小姐发2000元的午餐、交通和通讯补贴。
而11月起,陈小姐原来各类补贴都必须合并到工资收入中缴纳个人所得税。由于我国个税税率为超额累进制,计税总额越高,应纳税款也会随之增高,因此,陈小姐应缴纳的个税额也随之增加。“原来你每个月的工资是按15%的税率扣税,大概是100多元,而现在要按照20%的税率扣税了,大概扣300多元。税当然扣得多了。”财务说。
疑问二
执行新规后,计税工资总额数增加了?
财政部新规要求补贴纳入工资总额,而不被视为职工福利。这是不是修改了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有关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呢?其中第三章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第十一条规定: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等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为此,上海着名劳动法学专家陆敬波解释说,“从文件内容上看,它并没有修改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当然,可能企业在执行这个新规定后,员工会感觉到,自己计税的工资总额数是增加的。”陆敬波表示。
疑问三
税增加了,但四金缴纳数为何并未增加?
此外,拿着工资条的陈小姐还有个疑惑:税增加了,但是自己社保金和公积金的缴纳数并没有增加。“既然我的各类福利补贴都合并到工资总额去扣税了,那我的工资总额数就增加了。而社会保险金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不是应该由工资总额确定的么?为什么四金缴费额没有随之增加呢?”
陆敬波律师表示:“福利费合并纳税后,社保金和公积金的缴费基数的问题,恐怕还没有这么快体现。因为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一年定一次。每年4月份左右确定后,每个月都按照这个标准执行。今年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已经在4月份左右确定了,接下来的调整,要等到明年4月以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