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三角律师事务所律师 屈晓蓉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工资支付方式分为计时制和计件制两种。计件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工作量按件支付报酬,但其前提是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而计时制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支付劳动报酬,大多数用人单位使用的工资支付方式均为计时制。
单位与员工签订报酬的五种方式
据屈晓蓉介绍,纵观大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报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一是直接约定一个固定的工资数额;
二是仅约定基本工资;
三是具体列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数额;
四是约定底薪的同时,明确绩效奖金的计提方式;
五是其他方式。
虽然劳动报酬的约定方式会有变化,但万变不离其宗,也就是劳动者最终应该到手的工资数额是确定的。但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约定中看到的数额与实际到手的数额不一定一致。也有些劳动者的到手工资低于法定下线的情形存在。因为根据规定,劳动者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按照2000元/月的减除费用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上者还应纳税申报。举个例子来说,如果A公司与劳动者甲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税前工资3000元,甲每月最终到手的工资低于3000元,因为要扣除税、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餐贴、交通补贴等项目
屈晓蓉说,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根据有关文件,上海市的月最低工资标准是960元。但一些项目并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如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的有:A.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B.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C.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D.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如果B公司与劳动者乙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税后每月工资800元、饭贴100元、交通补贴200元,即使总额为1100元,但仍然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除去“另行支付”项目,B公司支付给乙的工资未达到960元的上海市最低工资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