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过几天,许多人将迎来一个最长的黄金周,但不少人国庆中秋长假仍需坚守岗位。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10月1日、2日、3日、6日4天如果安排员工加班,用人单位需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本报讯 (记者 鲁哲)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庆、中秋放假安排,10月1日至8日放假,共8天。其中,10月1日(星期四)、2日(星期五)、3日(星期六及中秋节)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3日的星期六公休调至5日(星期一);3日的中秋节调至6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日)、10月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10月7日(星期三)、10月8日(星期四)。9月27日和10月10日上班。
根据相关法规,法定假日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须在正常支付员工工资的基础上,按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也就是说,10月1日、2日、3日3天,加班费按3倍标准执行。10月6日的假期是由10月3日的中秋节调整而来,视为法定假日。因此,也要支付3倍标准的加班工资。
10月4日、5日、7日、8日4天,可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