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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再回职场 60岁不是职业分...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1-10-09

退休,意味着远离职场,悠闲地在家看看报纸、下下棋、带带孙子,时不时外出旅游……这是许多退休老人的生活写照,也是不少高压力人群时不时用来慰藉自己、舒缓压力的精神想象。

然而,最新的调查显示,越来越多的退休人士开始选择退休后再入职场。据中国人民大学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专家黎建飞的调查报告,中国大约有1000万退休人员返聘,退而不休。无独有偶,加拿大统计局的调查也发现,目前大约210万名55到64岁的加拿大国民仍然受雇或者在找工作。这一数字比30年前多出一倍。

为什么越来越多人

选择退休后再上岗?

“退休时身体很好,闲不下来”是受访老人退休后再次就业的普遍原因。供职于广东省一家医疗器械公司的陈先生,原是医疗部门的一名副处级公务员,今年已经65岁,退休后受聘这家公司已经有5个年头了。“60岁退休,感觉精力还很充沛,还想再干几年。”他说。

再就业带来较好的经济收入也是老人们再就业的另一个主要原因。“想在不增加子女负担的情况下给自己多准备些养老钱,等自己真正干不动的时候,能自给自足。”王迪英说。原工作于长沙理工大学的王迪英教授是路基路面建设行业的专家,56岁退休后受聘于郑州310国道指挥部做监理。王告诉,退休后这份工作的收入是她退休前工资的两倍。

退休老人的工作惯性也让退休后再就业成为一个思想过渡期。受访的老人普遍认为几十年的工作历程让他们有了一种工作的本能状态,继续工作让老人觉得充实、有价值。“工作虽然比原来更辛苦,但是企业的工作让我更有成就感,更体现了我的价值所在。”王教授用“心情舒畅”来形容她退休后的这份工作。

受偏爱的两类退休老人——

公务员和高科技人员

像陈先生这样的退休后受聘于企业的公务员并不在少数,他们三四十年的工作经历、丰富的人脉网络和良好的公众威望都是企业争相聘用的主要原因。“这些退休人员的危机处理能力很好,可以为我们单位节约很多成本。”东莞某食品公司的人力资源经理李某告诉,这些人工作经验丰富、决策力强,能加快工作效率,而且不用为其买养老保险,节省了企业成本。退休公务员丰富的人际关系圈更是企业求之不得的稀缺资源。

公务员退休后受聘于企业,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双赢”的事情,据《紫荆》杂志报道,与内陆毗邻的香港,近年来退休后受聘于企业的公务员数量也呈日益上升的趋势,与内地不同的是,香港政府规定了公务员退休后一年“过冷河”期,即一年(由他们正式退休第一日起计算)内不得受聘私营机构,满一年后获评审委员会审核及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批准,方可加入私营机构。

公务员依靠资源、经历和威望大获企业欢迎,而高科技人员用其专业技术博得企业的青睐。在一些“年纪越大越值钱”的职业,退休人群同样受到企业的欢迎。

李瑞深,是汕头市金平区第一人民医院肿瘤科专家,退休后一直在私人医院工作。医术高超的他颇受用人单位欢迎。他认为,完全退休会让老人来不及转换角色,而且退休后单调的生活让人反应迟钝、加速老去,继续工作能让人充满活力、积极向上、精神上得到激励、与社会保持联系。

目前,高技术退休人员退休后继续工作的现象也越来越受到社会学家的关注。中山大学社会学教授阎志强认为,可替代性低的高技术领域的人才,通常其人力资源成本较高,此类人才的培养周期比一般人才要长,若按现行退休年龄制度退休,则是一种极大的资源浪费。因此,阎教授建议,可对此类人才实行弹性退休制度,根据健康状况,并在征得本人同意情况下,延长退休年龄。

退休继续工作——

非法用工的尴尬

退休老人再就业,也产生了一些尚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其中,如何用工是比较突出的问题。根据《劳动法》规定,退休,意味着已退出劳动岗位,已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继续工作只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协议,而不能签订劳动合同。

像王教授、李瑞深这些老人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非法用工,不受劳动合同法保障,同时也不享有各项社保。这也意味着若因工作引起伤残事故是不受劳动合同法保障的。王迪英教授就由于退休后工作不慎摔伤,在工伤认定上面临身份尴尬,因王并不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和用人单位签的也不是劳动合同,因而无法依照劳动合同法取得相应的工伤认定和权益保障,王迪英老人为此愤愤不平。

二战后婴儿潮带来了今天老人潮,这个群体有着独有的特征:受过良好的教育,有着强烈的工作欲望,不希望太早和社会脱节。他们在再次就业的过程中享受着工作带来的满足感和较好的经济收入,但同时,其再就业所带来的诸多社会问题也需要关注和解决,以便让越来越多的退休老人迎来事业的“第二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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