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不仅可以享受中央财政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聘期考核合格后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也将由国家代为偿还。昨天从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日前发布了《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公告(初稿)》,我省各高校目前正在对愿去的毕业生进行预报名。
据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从预报名情况看,高校毕业生对到农村任职比较踊跃。据了解,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既是为了解决一些地方村干部老化弱化、后继乏人的问题,培养有知识、有文化的新农村建设带头人,也是为引导大学生转变就业观念,面向基层就业创业。
对象30岁以下高校毕业生
《公告》规定,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毕业1至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
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团中央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推荐可报名参加选聘。此前各市县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组织考察,也可报名参加选聘。
方式考试和考察相结合
据悉,选聘工作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照发布选聘公告、网络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和培训的程序进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选聘的毕业生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等职务。经过一段时间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
待遇中央财政每年补贴1.5万元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将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享受中央财政人均每年1.5万元的补贴和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同时享受省市县财政给予的适当补贴。
此外,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考试;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优先录用;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