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下发通知,9月1日至9月30日,全国将开展“2011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对象重点为:2011届以及往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类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
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将实名登记造册,跟踪了解其求职就业状态,及时提供相应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
在招聘现场初步达成意向的用人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人力社保部要求各地要通过电话回访或实地调查,跟踪其实际签约情况,防止“被”就业。有培训需求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所学专业和意愿,组织其参加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
此外,人力社保部严令禁止就业歧视。不得设置民族、性别、年龄、户籍等限制性条件,在就业体检中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杜绝“内部招录”、“人情招录”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