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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拓宽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8-05

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贵州将积极拓宽就业通道,保障参加基层就业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权益。

贵州省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对参加基层就业(服务)项目的高校毕业生,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其参加基层就业(服务)项目后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从参加项目之日起开始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对到国家、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县以下机关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直接按试用期满确定工资,试用期满后级别工资高定1至2档;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1至2级。参加中央和贵州省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满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考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按照以上标准执行,工龄连续计算。

意见要求,国有企业招聘非专业技术型人才时,尽量从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期满人员中选聘,并安排适量岗位面向服务期满人员定向招聘。企业每招聘1名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000元奖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聘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服务期满人员达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地方财政给予相应贷款贴息。

意见还提出,各级公务员招考部门每年要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10%至15%面向基层就业(服务)项目期满高校毕业生定向招录;各级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拿出一定比例面向基层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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