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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越收越多凸显残疾人就业状....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8-06

在北京生活学习了六年之后,刚刚拿到大专文凭的听障人郑磊(化名),打算收拾行李回老家了。

郑磊的梦想,是成为一名平面设计师。在他看来,听力障碍并不影响他的设计与创意;通过手语及书写辅助,他也可以和人交流。但从国内顶尖的特殊教育学院毕业三个月后,他还是没能找到一份专业对口的工作——用人单位或嫌弃他缺乏沟通能力,或认为他没有实践经验。

“普通大学生都找不到工作,更何况我们残疾人?”他似乎很认命。

但他不知道,中国有一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本应能给他提供帮助。这项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拿出1.5%-2%的岗位聘用残疾人;如果招聘了残疾人,该单位可以享受不同额度的社保、岗位等补贴及税收优惠,而不愿或不适合招收残疾人的单位,则要按人头差额缴纳不菲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残保金)。残保金的主要用途,是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培训。

可是,看似精巧的制度设计,其实早已走进误区。绝大多数企业情愿交钱,也不愿意聘用残疾人;与此同时,随着各地对残保金征缴力度加强,残保金数额越来越大,但残疾人就业难依旧。2006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总人数达到历史最高峰后,随后几年波动下行,2009年达到近七年来最小值。

眼下,新一年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征缴残保金的工作已经开始。残疾人就业困境未有改善,企业也因强制缴费抱怨连连。中国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究竟出了什么问题?

残保金滚雪球

因残疾人在就业市场的弱势地位,中国政府更多以“福利政策”的定位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保障。残保金制度亦由此思路演化而来。

据统计,中国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有3200万,占残疾人总数的38%。15岁以上的残疾人中,有劳动能力者占27.42%,有部分劳动能力者占42.99%。

根据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数据,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残疾人仅占残疾人口的1.13%,文盲率更是高达43.29%,残疾人本身就业能力极弱。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的就业率,只是非残疾人的一半左右,平均工资也只有非残疾人的一半。

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残疾人就业的主要方式是集中就业,即被安排到政府兴办的福利企业。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福利企业遭遇市场竞争的挑战。1996年后,其数量逐步减少,不少企业发展艰难,安置残疾人的能力下降。截至2011年6月,中国福利企业已不足2.2万个,较1995年减少3.8万个,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则减少30万。

从1990年开始,中国倡导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制度。无法安排的企业则罚缴残保金。200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对此做出明确的强制性规定。

但由于相关政策制定过程中,缺乏民主化参与,加之对用人单位“一刀切”,上述政策实施至今仍遭到不少企业的排斥。

根据残联的有关调查,90%的企业实际上并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青岛4万多家企业中,只有4.5%的企业按比例安排了残疾人就业;广西有1860家直属单位,只有233家中有残疾人就业;北京市44.5万家用人单位中,聘用残疾人的有2.1万家,仅占4.7%。

即使在安排了残疾人就业的企业中,“挂靠”现象也十分普遍。企业与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待遇;同时又与残疾人签订私下协议,他们不用到岗上班,企业也无须对其承担支付工资外的任何责任。

“他们觉得残疾人是累赘,会拖累他们。”深圳市残疾人协会专职委员许平说,通过这种方式,用人单位不用缴纳残保金,又可享受税收、社保等配套补贴。由此,残保金数额滚雪球般扩大。事实上,残保金征收数量越多,说明残疾人就业情况越差。

但有不少政府官员以为多收残保金是一件好事,甚至认为征缴的残保金越多越好。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介绍,不少地区或政府官员还提出相应的目标、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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