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中组部综合试点,北京市朝阳区通过公选办法,力图打破“升官、晋级”的固有干部发展轨迹。
朝阳区的做法令人深思。“上级升官”与“下级晋升”,本是两码事,可如今在不少地方,二者却密不可分,“上司升官、下属晋级”仿佛成了一种定式。究其原因,错综复杂。如“一荣俱荣”的惯性思维,让政绩评价走向误区。“上级升官”,除了买官卖官、关系官等特殊情况,大多因为被提拔官员有显赫政绩。官员的政绩,仅靠自己是干不出来的,承认官员的政绩,就意味着对官员、对其所属部门及其官员下级工作成绩的一并肯定,而晋职晋级,在国内不少地方是对工作成绩肯定的最直接办法。如此推理,肯定上级就是肯定下级,提拔上级,怎能忘了下级?这也就是不少机关人员常说的,干得好不如碰上个好领导,能否晋级与上级能否升官息息相关。
还有,水涨船高的“递增效应”,让下级跟着上级上了台阶。俗话说,下级要晋升,空缺是个宝。即使你干得再优秀、再出色,但本单位没有空位置,如何提拔?很难。但是,在一个单位,在没有“外来官”的一般情况下,上级升官后自然就要空缺出一个位置,按照多年形成的官场,必然是一个接一个递补,下级自然就跟着晋级了。
当然,原因不止这些。几千年“官场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比较单一的干部任用体制的局限性的制约等,都使“上司升官、下属晋级”成为了一些地方、一些单位的定式和规律。不可否认,这种定式,对形成单位团结氛围,提高单位凝聚力,弘扬正气等方面,有一定积极作用。但是,这种定式易产生诸如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等用人导向,也容易产生搞亲亲疏疏,拉山头,搞宗派等用人怪胎。
另外,还有一句俗话说“将熊熊一窝”。由于种种原因,不少单位的主要领导还难以走上更高层次的领导岗位,有的原地踏步,有的甚至因犯错误被处分、免职、查办,按照“上司升官、下属晋级”的定式,这些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无论如何努力工作,无论如何才干超群,也难获重任机会。对他们来说,这是一种不公平的待遇,与我们党一直倡导的干部群众路线、不拘一格选人才用人思想等相悖,也不符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
下属要晋级,不该把“宝”押在上级能否升官上。我们要建立科学规范、充满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打破“上司升官、下属晋级”的惯性思维和定式。北京市朝阳区通过公开制度,不因一位官员工作出色而全盘提拔,对空出的岗位,实行公开选拔,这种不唯学历、不唯单位、不唯身份、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民主科学方法,不仅真正落实了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也给了一些弱势单位干部一个公平的机会,有利于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失为治疗“上司升官、下属晋级”顽疾的一剂良方,值得学习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