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的一束鲜花给在东莞某私企工作的董小姐惹了不小的祸,这束鲜花使得她被公司炒了鱿鱼。因为送花的人是公司的老总,而她在接花时态度冷淡。日前,东莞劳动仲裁庭裁定该处分不合理,并撤销了开除的处分。
在“三八”妇女节时,为了对辛苦工作的女员工有所表示,该公司孙总特意买了束鲜花,借此向所有女员工表示慰问。当天上午孙总来到董小姐的办公桌前,亲手献上了鲜花。
董小姐是公司的业务骨干,孙总一直对她很欣赏。此时,她正在全神贯注地在电脑前处理着文件,看见老总的花,她只是轻描淡写地说了声“谢谢”,便将鲜花放在一旁,继续工作。在几个随从人员面前,孙总很是尴尬,他又拍了拍董小姐的肩膀提醒她。董小姐仍然没有反应过来,只是对他友好地笑了笑,就又继续专心工作。
董小姐的反应使孙总的好心情一扫而光,准备好了台词也没法说出来,甩头走了。
对公司寒心胜诉后辞职
几天后,公司以董小姐不遵守劳动纪律、不尊重领导为由,将董小姐开除了。董小姐对此颇为不满,自己又不知道老总的计划,糊里糊涂地就被“炒”了,于是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对此,仲裁庭认为,开除是企业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且屡教不改的职工给予的最严厉的行政处分。国务院于1982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奖励条例》第十一条列举了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许多情况,但不尊重领导不属于违反劳动纪律的范畴。最后,仲裁庭裁定该公司处分董小姐的理由不充分,撤销了公司对董小姐开除的决定,恢复公司与董小姐的劳动关系。
董小姐胜诉后,无意在该公司继续任职,很快离开了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