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过后,眼下正是学生和找工作的高峰期,这几天广州大大小小的人才市场几乎每场都是人头攒动,然而不少人都遭遇了一些公司设下的“陷阱”。为此,广州市消委会提醒者务必提高警惕。
“猫腻”一:承诺的难兑现
小王应聘到一家公司工作,开始说好月薪2500元,等到工资到手时,却发现只有1500元。后被告知因为他的户口不在广州,所以要扣除1000元当作押金。但在应聘时单位对此却只字未提。
“猫腻”二:工资数额含糊不清
面对试用期薪水的咨询,有的单位避实就虚,只给一个含糊其词的答复:如员工“正常工资”1500元,视能力而定给予浮动。没有经验的者往往不再追究,等拿到工资时,薪水可能比“正常工资”低近300元。
“猫腻”三:“提供食宿”却要收费
胡某在一间承诺提供食宿的公司,打工一个月后发现月薪每个月被扣除了600元,经过查询才知道原来是食宿费。胡某找到负责人,却被告知,公司只是承诺提供食宿,并没有说是免费。
“猫腻”四:扣工资发“”
一些公司在招工时声称平均月薪2000元,但求职者拿到工资时却发现无缘无故少了500元。找有关负责人理论,却被告知:怕学生刚毕业不会理财,所以把这部分钱扣下来代为保管,等到年终再发。
“猫腻”五:招来“技术员”卖电脑
某公司招了10余名软件“开发技术”人员,说好试用期每月1500元至2500元。
求职者上岗后却才被告知:为了解市场行情,熟悉,所有人必须做3个月营销人员,底薪300元加提成。不少求职者3个月未卖出一台电脑。公司借故“炒”人,还倒扣求职者500元费。
“猫腻”六:剥夺个人休息
小陈自从进了某软件公司之后,就从未正常上下班。不论什么事情,都会打给他,让他回去处理,这让小陈苦不堪言。不到20天他就提出了辞职,当然这20天的工资也泡了汤,理由是“试用不合格”。
特别提醒
1、应聘时要了解清楚招聘职位的要求、完整的录用条件;
2、应聘完后,到招人单位了解在岗人员待遇、工作性质等是否与招聘宣传相符;
3、与用工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对双方权、责、利等有所规定;对一些远期承诺,也应写进合同中,合同可办理公证手续;
4、试用一段时间,如被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时,要及时要求单位人事部门拿出证明本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
5、发现用人单位侵犯自身权益,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工商执法部门举报。(汤新颖、陈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