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黄女士一公司文员时,多种条件合格后被要求检查血型才能决定是否录用。劳动部门说,此做法有违《劳动法》。
应聘要求查血型
5月10日,万州区国本路黄女士从三峡人才网上看到万州大圣果业公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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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的消息,待业在家的她欣然前往。经过,公司对黄女士各方面条件均表示满意。本以为已经顺利过关的她被带到一位副总办公室填写一张应聘表,其中要求填血型,由于她不知道自己的血型便未填此项。
“查血型要不了几个钱,你要去查查血型才行。”公司一位负责人叫她到医院检查后再定。黄对此感到不解,表示可以提供证明,但对方不同意,坚持要她提供血型,录用因此被“搁浅”。
两种血型受限制
黄回到家里很是纳闷:自己才22岁,又是大专文化,况且干过办公室工作,为何非要检查血型不可?她说,这是继一些单位搞性别歧视、身高歧视、年龄歧视之后出现的新歧视―血型歧视。对此,她难以接受。
为何要求应聘者提供血型?昨日,大圣果业公司一位蒋姓负责人对记者说,一些报纸上介绍说从血型可以看一个人的性格,办公室文员需要非常细致、耐心的人,血型属AB型、B型的人,思维比较活跃,好动,不适合做办公室文员。
该单位原来的办公室文员由于粗心大意,丢三落四,常把一些材料搞丢。他认为,企业有用人自主权,这次新聘办公室文员要求进行血型检查并无不妥。
此举有违《劳动法》
“从医学角度讲,血型与一个人的性格有一定联系,但一个人性格的形成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比庭、外部环境等,此外,爱好、兴趣、能力、受教育程度、世界观等不同,都会使人的性格产生差异。用血型来判定一个人是否适合什么工作,是没有科学依据的。”万州区中医院的王医生解释说。
万州区劳动监察大队队长王天德称,企业录用职工,享有自主权,但如果将血型作为录用员工的一道“门槛”,就有违《劳动法》促进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