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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被拒生疑惑 三十未嫁亦是错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1-27

30岁了还没找到如意郎君,已经很让广西南宁市的李女士着急,近日在找工作的时候,又由于没结婚没有被录用,小李不禁问:“我错了吗?”

30岁的李女士是南宁市人,未婚,她要的是一家外资企业驻南宁分公司的文员,经过人事经理、笔试,还专门考了外语,一切顺利,最后去见总经理。

总经理是位女士,大约40岁。一开始,双方的谈话很融洽,没想到谈话快结束的时候起了变故。总经理问:“你结婚了吗?”

“没有。”小李不想骗人,而且信上也写得很清楚。

“那我不能聘请你!”总经理很直接了当地说。

“为什么?”小李很惊讶:“我说错什么了吗?”

“你没说错。”总经理回答说:“但你已经30岁了,一两年内可能就要结婚,然后生小孩,请产假,也就是说公司刚把你培养出来,你就要请假,我又得再请人来做你的工作,因此我不得不为公司的利益着想。”

小李气愤地对记者说:“作为,结婚生子天经地义,她也是女人,是过来人,为什么还这样想呢?这样的公司不进也罢。”

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法律顾问处覃毅卉认为,《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用工单位不能以结婚生子为理由,不给妇女劳动的权益。该企业没有以应聘者的能力作为用人标准,明显有违法律精神,是对妇女的歧视,造成了应聘者在机会上的不平等,李女士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广西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法规处副处长唐万峰说,一般情况下,女性和男性的机会没有什么区别,有时候女性比男性就业更容易。女性就业难问题主要在临近怀孕、生育、哺乳期,这首先是由劳动力市场的供需失衡造成的,用人单位理所当然处于优势地位,可以对劳动力挑挑拣拣;其次,对于以赢利为主的企业来说,也不得不考虑人力,如果劳动力的其他条件相同,婚龄女性就业者却很快就要经历怀孕、产期,预期工作少于男性或其她非婚龄女性,这势必会影响工作的连贯性,同时在此期间企业还必须支付和待遇,因此用婚龄女职工需要付出更大的成本,这是企业“放弃”这部分女职工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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