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皮革公司的职工,今年7月,我单位为扩大经营规模,增加力,决定由全厂职工入股,购买先进,要求在职职工每人集资50000元,对不集资的职工一律按辞退论处。请问单位的做法合法吗?如果我不参加集资被单位辞退的话,我该怎么办?
答:单位的做法是违反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后,根据本单位的经营需要,可以要工集资入股,但必须遵循职工本人自愿的原则,强制职工入股违反法律规定。劳动部办公厅、国家经贸委办公厅《对“关于用人单位要求在职职工缴纳抵押性钱款或股金的做法应否制止的请示”的复函》规定:“……用人单位不能以解除劳动关系等为由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及要求职工入股。……”
如果你不愿参加集资,在劳动合同期内单位以此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的话,你应在知道自己被单位辞退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恢复与你的劳动合同关系或者要求单位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应注意收集劳动合同书、辞退决定书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