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三的下午,读者杜微来到阿华接待室,他告诉阿华:我是本市一企业的职工。据我了解,本市规定,凡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但我们单位一直没有为我们办理《劳动手册》。去年7月因企业效益不好我已回家待岗,作为一个有大专文凭、类初级职称和多项技能的劳动者,我想换换环境,到劳动力市场寻觅能发挥自己特长的单位。但目前又没有《劳动手册》,该怎么办?
阿华告诉她:为规范本市用人单位的招、退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市规定,凡本市城镇户口的劳动者统一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主要是用于记录劳动者、流动、失业、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目前企业中的原固定制职工暂没有《劳动手册》。当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原单位出具的退工通知单,按《上海市单位招工、退工管理办法》到区县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发给;或者劳动者本人与原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个人档案退回户口居住地后,按规定向街道(镇)劳动(服务所)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