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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小心落圈套 “实习合同”...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2-01

找工作,,签协议,交钱……当者拿着200元“买”来的几张材料走出招工单位时才发现,手里的协议是“实习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而“实习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从4月份开始,本报热线相继接到十余名读者投诉。他们投诉上海广椒建材有限公司、上海天椒建材公司等单位,说“这些单位用‘实习合同’收取应聘者的费用。”

应聘者被“女秘书”盯牢

7月31日下午,记者以者的身份来到曹杨路362弄15号13楼的“上海广椒建材有限公司”。这里还真“气派”:市场部、经理室、供销部、行政部、副经理室,一应俱全。

一间宽敞的里,摆放着五六张办公桌;两个身着黑色西裤、白色衬衫,头发油光锃亮的工作人员正在接待几位求职者,另一办公桌前还坐着一位“女秘书”。

接待记者的是王先生。短短10分钟内,王先生就接听了3个求职。王先生对记者说,若要做,可选择做,即自己联系商家,木板。若做全职,公司有主管、经理助理等。求职者只需交份个人及学历证明,与公司经理签订协议后就能。记者多次询问是否要交什么费用,均被否定。

记者看见大门边坐着3位年轻的应聘女子,问她们是否来求职。“女秘”突然警觉地站了起来,对记者喊道:“小姐,你干什么?!”

当场反悔要交“违约金”

两名求职失败者拿出“关于联合推广实木地板业务实习的协议书”对记者说:“这里的人热情介绍,我们便在合同上签了字。”“签字后,才发现上面要求在10天内推销50平方米的地板。怎么可能做得到?要求退钱,他们却说已签了协议,要交违约金200元。我们好说歹说,每个人才要回50元。”

“保证金?”可记者在那份协议书上根本找不到这三个字,只看到了“实习资(材)料费”。协议的最后还特别强调:“双方签字即为生效,违约金R MB200元。”而所谓的资(材)料,不过是4张正反面印了些木板常识的A4纸。

“实习合同”管不了吗

“实习合同”就能强行收取费用吗?记者走访了工商局、劳动局、物价局和律师。

普陀区劳动局单位使用外地人员劳动力管理所的陆所长说:“我们已经接到十几起投诉了,天椒和广椒是同一个法人。但‘实习合同’不属《劳动法》管理范畴。所以我们也无能为力。”他说,“实习合同”中明确规定是“实习期”,不是“”。普陀区劳动监察大队曾多次传唤和前往广椒、天椒公司,但对方扔出一句话:“你管不着。”普陀区劳动局会同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工商局,多次研究,也因没有相关法律而无从下手。

普陀区物价局说,因为“实习合同”是个人与单位自愿签订的,200元也是私下协议认可的,不属于物价局管辖范畴。

据了解,类似的“实习合同”也在黄浦区、静安区等地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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