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历向单位发出后石沉大海,这是一些者常常遇到的问题。他们常常抱怨,招聘单位“不说明”或“不明说”的做法让求职者不知道求职失利的真正原因,无法总结经验,获取成功…… 不回复求职信是否侵权 。“找工作时,我们通常会发几十份简历,可能得到三五份回音就不错了。”求职者小陈说,“没有被录用,而招聘单位却不做任何说明,这让我们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自己落选的原因究竟是什么。”据了解,简历发出后就石沉大海,这是众多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普遍现象。
求职者:对于不录用的原因,单位不说明或不明说算不算侵权?小陈曾经到北京朝阳区的一家保险顾问公司。公司接待者详细了解了小陈的工作经历,小陈注意到,双方交谈中气氛还不错。公司接待者最后说:“我们研究后,明天上午就能通知你。”但两个月过去了,小陈仍然没有等到那个“明天就到的通知”。如果说小陈成功的概率本来就不大,而小王则是近于成功时却不知为何就失利了。北京市和平里附近的一家英语学校招聘部副主任,小王去过两次。第一次是部负责人约见,这位稍微上了一点年纪的负责人与小王谈得很投机,言谈中也对小王流露出赞赏和关心。很快她通知小王再来面试,并说这次是学校负责人亲自面试。第二次面试,小王与学校负责人谈得较为深入,这给小王的感觉是“有门儿”。学校负责人说,我们会把招聘结果很快通知您。可是,小王再也没有从那里得到任何消息。小陈和小王认为,其实招聘单位有时一见求职者就能决定是否招用,完全可以当面把话挑明。他们善意地猜想,或许招聘单位不立即通知是为了避免伤害求职者的自尊心吧。
用人单位:不通知就是最明确的“通知”北京酒仙桥附近某电子公司人力资源部赵先生告诉记者,人力资源部的通常做法是只通知符合公司招聘条件的人员,对于落选的求职者则不再理睬。他说,公司人员流动较大,平均每两个月就要参加一次招聘会,每次都要收到数百份或近千份简历。由于部门中人手少,根本不可能每信必复,我们也觉得没有必要。某公司人事部负责人的回答更是干脆。她说,我们不通知就是表明求职者不符合公司的招聘条件,“不通知本身就是一种通知”。
有关专家:用人单位回复 求职信的做法应当提倡。记者就此问题采访了一些专家,他们一致认为,招聘单位没有给求职者回复的做法在法律意义上并不侵权。北京市望达人力资源咨询公司薛延平认为,在真实、合法的前提下,一个单位以正当的方式发布招聘信息只是信息扩散的过程;同样,求职者向许多单位投递自己的求职意向书也是一个信息扩散的过程。获得信息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与信息发布者在或法律上已达成承诺,所以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有求职者常抱怨,招聘单位“不说明”或“不明说”的做法让求职者不知道求职失利的真正原因,无法总结经验,获取成功。专家则认为,这是求职者基于个人角度的一种看法,实际上企业没有义务对个人进行求职技巧的辅导,招聘单位只要能正确地将单位的意思不误解地传达给求职者就可以了。这种表达方式的实现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明示,有的是暗示,有的是默示。
据业内人士介绍,在招聘过程中,能回复求职信的单位并不多,具体数字无法统计,但其数量绝对不超过10%。不过,专家同时也指出,不给求职者回复的人力资源管理其实是不正规的,是管理者意识不到位的表现。北京纵横现代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聂小东认为,一些公司对求职信做回复的做法是善待人才、尊重求职者的表现,这会对人力资源进行未来开发提供资源,应当提倡。企业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展示其企业形象和亲和力,一个成熟的人力资源经理或一个成熟的企业都是会采取这样的做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