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身契 违约金 依然困扰
应届毕业生的签约高峰即将到来,“卖身契”、“违约金”的问题又该让一部分想留在北京工作的外地心神不宁了。十几年来,在北京高校毕业的外地大学生中间一直上演着版本相似的一些故事:毕业时,为了留在北京,第一份工作选择去一家规模不大、薪水不高、位置偏远甚至专业不对口,但是能解决北京户口的用人单位,在一份规定了一定年限的服务期和违约金数额的协议书上签字。然后,在这家单位工作一年半载以上的之后,开始谋求新的事业发展,在找到了理想的工作之后,向单位交一笔钱然后或者什么都不管,一走了之……
很多大学毕业生将毕业时与单位签订的那份协议称为“卖身契”,而行情不断看涨的“违约金”也让他们心里很没底。
今年,关于“卖身契”和“违约金”的故事又有新发展:一方面是近几年有一些用人单位干脆不再毕业生,而是将手中的户口指标当作商品一样标价出卖或者当作人情送出去,所以很多毕业生就将“找工作”与“找户口” 两件事情分开,同步进行。另一方面,上海等地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台规定,将大学生就业违约金金额实施封顶,要求不高于“毕业生第一年的月收入”。
怪圈 为何多年难走出
大学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之间围绕着“卖身契”、“违约金”而展开的纷争年年上演,根源就在紧俏的北京市户口上面。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王通讯院长指出,能够带来北京市户口的岗位资源稀缺是“怪圈”形成的根本原因。
为了增强一部分企业的人才吸引力,为北京引入发展急需的人才,北京市政府将“户口进京指标”分配给一部分企业或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对他们的一项扶植和优惠政策,每年的“进京指标”有一万多个。而在享受进京指标的用人单位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市场化程度不高、待遇水平较低而又需要补充人才的企事业单位。在本身的体制与管理机制缺乏吸引力的情况下,单靠户口招揽到的人才必然是留不住的,结果,只能沦为一部分毕业生解决户口的跳板。
对于大部分希望留在北京工作的大学毕业生而言,他们最为看重的是这个城市能为他们提供广阔的事业发展空间,他们期待在的行业、一流的企业和最适合自己的岗位上实现的价值,而看起来“老得掉牙”但是能给带来便利和安全感的北京户口也是他们难以舍弃的。所以在某个阶段,他们可以为了户口放弃其余的一切,在另一个阶段又能为了理想而不惜毁约。
当然,也已经有少数毕业生在主动避免陷入“签卖身契――服务期内离职――交违约金”的怪圈。一位毕业生就从师哥师姐那儿学到了经验:“我现在的主要任务就是找户口,托各路神仙打听有什么单位可以解决户口,然后花几万块钱,将自己的人事关系办进去。很多效益不好的国有企业每年都有这种户口指标标价出售。”
困惑 两败俱伤为哪般
除了完全的户口买卖关系外,在一些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之间确实用“卖身契”维系起一种雇佣关系,而一旦某一天个人提出辞职,结局往往有两种:个人老老实实交给单位违约金,然后走人;不交违约金,单位便将档案、户口、压着不放,看到底谁耗得起……
所以最让毕业生心里没底的,一是“违约金”的数额自己到底能否承受得起,或者到时候能不能心甘情愿地交?再就是如果不交这“违约金”,单位能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到底有多大?档案、户口真的会被“打回原籍”吗?
而那些遭遇人才流失的单位心里也没法平衡:首先是有被利用的感觉,很想“为难”一下毁约的大学生,另一方面,招聘本身是有的,申办户口的程序也很复杂,需要大学生做出一定的补偿。
两败俱伤的局面是谁也不希望看到的,作为的大学生来说,对待人生的第一份工作应当更加谨慎,不妨少一些功利之心,多一点诚信、踏实的态度。
而当辞职者一走了之以逃避支付违约金的现象发生后,用人单位完全可以通过法律主张权利并获得支持。但是一些用人单位认为拒绝退工、扣留档案是唯一对抗个人违约的办法,实际上既妨碍了员工正当的就业权利,也会使自己的合法权利遭受损失。
过来人自述:一万元换回自由
1998年的春天,即将从北京一所大学毕业的我面临着两难选择:我接到了家乡省城一家大单位的录取通知,同时,我也争取到了去北京一个郊区单位的工作机会。前者意味着优厚的待遇和良好的发展机会,而后者能让我留在北京,得到许多同学都梦寐以求的北京户口。
当然,我选择了留在北京,这也是当时大多数人会毫不犹豫做出的决定。那年8月,在新单位报到的时候,我被要求签订一份《协议书》,同时交纳了4000元的“服务期保证金”。单位给我规定的“服务期”是五年,“五年内不得报考研究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调动”,如违约离岗,不仅不退还保证金,另外还需缴纳6000元违约金。我没有任何疑问,就在协议书上签了字,因为我早已了解,这就是游戏规则。
在郊区的两年过得很快,工作很轻松,没有压力,收入不高,花消也不大,因为工作需要,我经常去到农民的田间地头。我的工作成绩得到了领导的肯定,他们甚至表达了要提拔我的意思。
但就在此时,我开始有一种焦虑感。2000年前后,正是网络最热的时候,城市里到处传来一夜暴富的神话和掘金的故事,我的那些在城里上班的大学同学都在热烈谈论发EMAIL,上BBS――而我连上网都不会,甚至我们里连台电脑也没有。
不久,我在城里找了份新工作,就找到单位领导,提出辞职。领导挽留我,我说,不行,我觉得自己快被时代抛弃了,我等不及了。最后,单位同意我调走,但我需要承担违约的责任。其实,当时我听说了很多大学生不辞而别,单位也无可奈何的例子,但我觉得自己与这家单位在两年中相处得还不错,即使离开,我也愿意留下一个完满的结局,不想拖泥带水,撕破脸皮。所以,我借钱交了全部违约金,单位便把我的档案给了我。
此后,我在北京的工作生活一直顺利。拥有户口为我扫除了许多障碍,让我免受许多歧视,却也没有让我变得更像一个北京人。
这是我的故事,看起来,它就是一个为了北京户口付出一万块和两年青春的简单故事。如果时光能够回到1998年,我相信自己还会做出同样的选择,因为六七年来,我看到影响抉择的周遭环境似乎并没有发生太大变化。
专家剖析“卖身契”“违约金”现象的深层原因:带户口的岗位是稀缺资源
为什么求职的大学生明知自己会毁约并且要接受“违约金”制裁,而仍然欣然签约?为什么用人单位明知“卖身契”留不住人才却依然用此下策?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人才研究会副会长王通讯教授认为,在就业市场中,那些能够解决北京户口的工作岗位本身所具有的稀缺性,是导致这一现象存在的深层原因。
在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下,同时考虑到北京的城市容纳能力,每年能够通过就业途径取得北京户口的人数是极其有限的,带户口的岗位就成为一种稀缺性资源。而拥有北京户口,意味着安定感、生活便利等等,为了得到北京这个大的发展平台,许多毕业生就宁愿暂时受委屈。
由于是稀缺资源,而且这种稀缺性长期存在,户口本身就成为附加在工作岗位上的一种利益和补偿,正因为这样,政府才把进京指标作为扶植企业的一种方式。用人单位必要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招聘过程中处于相对强势的他们也有条件采取这种“强加于人”的方式。
据了解,我国《劳动法》中没有有关违约金的条款,但是也没有禁止设立违约金,所以支付违约金可以作为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冷处理:除了违约金 还有其他方法
求职者对户口和跳槽自由的追求,用人单位对人才的追求,都是无可厚非的,我们没有立场去指责他们中的任何一方。然而,双方对于各自利益的正常维护,却导致了“卖身契”、“违约金”这一深究起来其实比较荒唐的现象多年存在。
也许是该痛下决心解决问题的时候了。一直与北京形成人才势头的上海在2005年就对大学生跳槽违约金做出了“封顶”的规定,这不一定就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但至少说明人家开始重视这件事情了,不再听之任之。
不仅相关主管部门该有所作为,对有关政策加以调整,更重要的是,用人单位需要尽快转变用户口这个稀缺资源吸引人才、靠违约金这条“麻绳”来限制人才流失的错误倾向。当自己的意中人一眨眼就飞到了别人篱下,用人单位的管理者该扪心自问?是否该在用人观念和机制上自我改进,是否应该给员工一个留下来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