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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求职维权 注意四大问题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2-05

3月6日,重庆市劳务办有关人士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农在到职介、工作中要注意四大问题。

到正规职介求职

市劳务办有关人士称,职业介绍机构应在当地服务场所明示合法证照、批准证书、服务项目、收费标准、监督机关名称和监督等。农民工到职业介绍机构求职时,应注意观察该机构是否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不要在没有合法证照、批准证书的非法职介求职。

工作注意保留证据

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或者申请认定、职业病诊断与签订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市劳务办有关人士介绍,这些证据包括来源于用人单位的证据,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单、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的押金等收条,出勤记录等,来源于其他主体的证据,如职介的收费单据等。同时,农民工维权一定不能超过法定时限。

农民工有权

农民工在找工作时,应当和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该具备以下条款: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和违法劳动合同的责任。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或者扣留居民身份证。

市劳务办有关人士提醒,农民工依法享有休假权利,主要包括法定假日、病假、女职工产假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请假等。

及时讨要工资

重庆市劳务办有关人士称,农民工及时讨要工资。工资支付应当以人民币的形式支付。

服务?合同

签约要明确合同内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提醒注意三大内容

在求职过程中,求职者如何才能顺利就业?昨日,有关部门为求职者支招,应该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

签合同明确六大问题

民工或下岗失业人员在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昨天,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处。

据监察处处长徐键介绍,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签约企业是否具有法定的签约资格,即签约企业有无法人资格。在具体签约时,合同中要明确六大问题: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受聘后的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监察处有关人员说,求职者在签订合同时,必须仔细看清合同中的内容,以免上当受骗。如去年,监察处处理了一个,求职者库管人员,但企业在合同上工作内容栏增加了一句话:也可以搞。结果求职者掉入陷阱。

单位应交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执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重申,用人单位应为本单位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

按照《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参加工伤保险,并为本单位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交纳工伤保险费。

伤者需要认定工伤,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同时向劳动部门提交以下材料: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下达《工伤认定决定书》,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

经治疗,职工伤情痊愈或病情处于相对稳定,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根据鉴定的劳动功能障碍等级,享受待遇。

维权有四条途径

劳动者本人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怎么办?记者从相关方面获悉,解决争议有四个途径:双方自行和解;通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裁决不服的劳动争议案件,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

劳动维权重在掌握证据

重庆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醒劳动者,发生不同的劳动争议案件,应掌握不同的证据。

开除或辞职

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发生的争议案件证据: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有关规章制度;职工违章违纪的证明;职工的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证明;职工必须服务期限规定;其他证据。

劳动保险

因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引起的劳动争议案件证据: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企业交纳养老保险金、住房的证据;职工工资、资金等收入情况证明;职工伤势鉴定及医疗费单据;其他证据。

追讨劳动报酬

追索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件证据: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其他关于雇佣关系的证明;工作起止日期的证明;出工人员名单;出工人员劳动天数及应得工资额的证明;拖欠劳动报酬具体数额的证据;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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