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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协议要收资料费 求职时小心招...
来源: 暂无来源 作者:admin更新时间:2012-02-09

“我交了300元的资料和样品费用,签了一份《业务实习合同书》。可最后发现,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那些品根本无法推销出去,结果那笔费用就算被公司收掉了。”昨天,张女士打给劳动保障热线投诉了位于曹杨路362弄15号金阳大厦的上海彤天服饰有限公司。

像这样以为诱饵,诱使者订立民事协议,逃避法律法规制裁的情况屡屡出现。上海光聂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以联合推广“内画”业务实习为名,向者收取每人报名费10元,样品费300元。但是,求职者发现这些工艺品根本无法推销出去,于是交给公司的钱也就被“黑”了。

还有的用人单位,先发给求职者一些资料并收取资料费,要求一周后考试,考试合格就录用,不合格则不退还资料费。结果,绝大部分求职者考试都不合格,资料费就这样“顺理成章”地被用人单位侵吞了。

对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提醒广大求职者:以“考察”为由诱使求职者签订的产品推广或协议,看似公平,其实陷阱很多。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不能签订以推广、促销为名的民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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